資訊工程學系智慧系統實作組修業辦法
國立成功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特殊選才及智慧系統實作組學生修課注意事項
113年03月12日系務會議通過
一、資訊系特殊選才及智慧系統實作組學生畢業所需學分,規定如下:畢業總學分數為130學分含必修科目60學分、通識科目28
學分、及選修科目42學分。
二、必修科目規定如下:
軟體工程與設計模式於專案開發的應用入門(3 學分)、資訊技術專案開發與實作(一) (3 學分)、資訊技術專案開發與實作(二)(3 學分)、資訊技術專案開發與實作(三)(3 學分)、資訊技術專案開發與實作(四)(3 學分) 、線性代數(3學分) 、電腦網路概論(3 學分)、資料結構(3 學分)、數位系統導論(3學分)、數位系統實驗(1 學分)、機率統計(3 學分)、計算機組織 (3 學分)、離散數學 (3 學分) 、演算法(3學分) 、作業系統(3學分) 、微算機原理與應用(含實驗)(4學分)、編譯系統(3 學分)、資訊專題(一)(2 學分)、資訊專題(二)(2 學分)、微積分(一)(3 學分)、微積分(二) (3 學分)、服務學習(一)(二)(三) 各為 0 學分、體育(一)(二)(三)(四)各為0學分。
三、通識科目規定如下:
依入學年度有不同的規定,請詳閱本校通識教育中心各入學年度之通識規 定。
四、選修科目學分包含系上專業選修與外系選修。
系上專業選修須修滿21學分以上,外系選修至多承認 21學分。
五、對於科目名稱或課程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與專業必修、選修課程不宜重複,若有重複選修,將不予承認。
六、通識課程規定
依本校「分類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電腦入門與應用、認識電腦網路、視窗、網路與資料庫、資訊科技與應用、資料庫入門與應用、各種視窗網路與資料庫介紹、WWW網路世界、物件導向設計概論、網路與資訊科技、資訊科技應用、拍出跨域資訊應用首部曲--python。
七、必修課程規定
(1) 學生須在本班上課,若因故須至他班上課,須至系網頁表格區下載”因故至他班上課確認表”方可選課,若為外籍生不在此限。
(2) 本系在學生必修科目第一次修習時必須選擇本系開授課程。修畢本系必修科目但成績不及格者,方可修讀其他系所開設之等同課程。本系認可之必修課等同課程詳列於”國立成功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必修課等同課程表”中。
(3) 本系在學生如申請國際交換,於交換期間修讀必修科目不受本辦法第七條第(2)項限制。惟修讀科目之學分,須向課程委員會申請審核認訂。
(4) 外籍生及僑生修讀必修課不受本辦法第七條第(2)項限制,可逕行修讀同課名之英語授課課程。
(5) 非外籍生修讀共同英語授課課程學分將不予以納入畢業學分。
(6) 轉系生與轉學生必修課程規定
1. 轉系生及轉學生入學時,申請補修微積分(一)(二)時,限修電機資訊學院、理學院或工學院所開設之大學部等同課程。
2. 轉系生及轉學生入學時,申請補修大一非上列必修課程時,如該科目尚未在本系修讀過,則限修電機資訊學院等同課程。
3. 轉系生與轉學生修讀大二以上必修科目時,同本辦法第七條第(2)項規定。
(7) 轉學生與轉系生必修科目學分抵免依照本校學分抵免辦法與本系必修課等同課程表辦理。
八、選修科目規定
(1)系上專業選修規定:
1.
系上專業選修學分以本系開設之選修課程為原則。
2. 本系資訊工程學研究所、醫學資訊研究所、製造資訊與系統研究所及多媒體系統與智慧型運算工程博士學位學程開設之選修課程可列入系上專業選修學分。
3. 其他學校、學系或研究所所開設之課程均不予以承認為系上專業選修學分。
4. 須選修並通過本系開設之「資訊工程倫理與生涯規劃 」。
(2)外系選修規定:
1. 第二外語課可列入選修學分(如日文、德文等)。
2. 外系選修課有開設兩個學期以上(如會計(一)、會計(二)等),只修一個學期也給予承認。
3. 進修推廣部及計算機中心開授的課程不予以承認
4. 外系研究所的課程可列入外系選修學分
5. 若選修1學分體育,不納入畢業學分內
6.
畢業學分審查時,列為外系選修的課程課名如與列為系上必修或選修課程相同時視為重複選修,不納入畢業學分。
九、本系生大三上學期必需選修”資訊專題(一)”課程,且確定專題指導老師,並 繳交「指導資訊專題同意書」;大三下學期必需選修”資訊專題(二)”課程並參 與畢業專題實作發表(專題指導教授保有其專題生可否參與畢業專題實作發 表之決定權)。
十、本系各學年英語能力指標規定,依【國立成功大學學士班學生英語能力指標檢核辦法】辦理,並參照本校英語能力及成就檢定系統公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