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CA學程學分證明申請事宜(115年7月3日前)
一、依教育部115年6月10日臺教高(二)字第1152201
二、本案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請有意申請者於115年7月3日(
(一)TAICA學程學分證明申請表。
(二)學程課程認列清單(成大)。
(三)歷年成績單正本,並以【螢光筆】標示申請學程之相關修習課
三、為配合教育部審核系統資料填報作業,
四、注意事項:
申請兩個(含)以上學分學程證明者,請依各學分學程課程認列清單
請符合資格且有申請需求之同學,於期限內完成相關申請作業,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承辦人黃小姐 5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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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型: 公告/一般
公告狀態: 一般
公告人員: 網頁助教 willy
公告日期: 2026 / 06 / 15 18:11
更新日期: 2026 / 06 / 15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