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理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弱勢學生短期出國補助原則

■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8年11月30日止。

敬請符合資格者,於申請期間內持申請應備文件至教務處辦理。

■ 申請資格:

申請補助適用對象為本校在學學生,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者,但本校在職專班生不適用本補助原則:

(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

(二)身心障礙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三)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四)具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資格。

(五)新移民及其子女。

(六)符合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資格者。

(七)三代家庭(直系血親)第 1 位上大學者。

■ 補助範圍:包括發表論文、參加研討會、研習活動、講演、會議、各項競賽等項目,與本校專任老師隨同出國參與學術活動者優先補助。申請出國參加研討會、發表論文、研習活動、各項競賽、實習等補助,申請人應先向政府或有關機構等校外單位提出經費補助申請,始得依本原則提出申請。

■ 申請流程:

於出國一個月前,檢附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向教務處提出申請,檢附相關文件如下:

(一)申請表。

(二)研習計畫書。

(三)參加之學術或研習活動簡介(中/英文皆可)及相關資料。

(四)未滿 20 歲者,需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

(五)有研習單位證明、國際會議投稿證明、參賽證明等尤佳。

(六)申請人向政府或有關機構等校外單位提出經費補助申請之文件。

■補助方式及金額如下:

(一)以獎助金方式核撥,亞洲地區(不含大陸、港澳地區),每名補助以新臺幣5萬元為上限。亞洲以外地區,每名補助以新臺幣10萬元為上限。

(二)出國前先予核撥獎助金總額80%,剩餘20%於回國繳交心得報告後撥付。

■ 實際補助項目及金額,將視當年度獲教育部補助金額及申請人數,酌予調整。

■ 聯絡方式:校內分機50119李蕙年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