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4411日臺教高(一)字第1142200890號函辦理

二、有意申請補助者,請於114523日(五)前,將「查核表」及「申請表」紙本一式六份送至教務處綜合業務組,逾期、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請注意收件時間。

三、申請資料(含附件)電子檔請寄11202033@gs.ncku.edu.tw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