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為落實宗教關懷弱勢,「取諸社會、用諸社會」,設立「高中暨專科以上學校中低、 低收入戶清寒優秀獎學金」,協助清寒子弟完成學業。

二、說明:

1. 發放名額:公立大學 15 名、私立大學 25 名、高中 15 名、高職 25 名

2. 發放金額:大學每名壹萬元,高中職每名伍仟元

3. 在大臺南市設籍半年以上,未享有公費或領取其他獎學金者。

三、申請條件:

1. 大學:公、私立大學、五專四年級以上(含二專)。(不含夜間部、進修學士 推廣教育及 在職專班學生) 高中:公、私立高中、職,五專三年級以下。(不含夜間部及職業進修學校學生)

2. 大台南市各區公所核定有案之中低、低收入戶子弟。

3. 大學-學期智育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不及格科目不得超逾一科。 高中-學期智育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且不及格科目不得超逾一科

4. 德育成績甲等或八十分以上。

四、繳交證件:

1. 申請書(向本亭宮櫃台索取,或由本亭宮臉書 Facebook 下載)。

2. 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乙份(不接受清寒證明)。

3.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4. 110 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乙份(若是成績通知單影印本,需加蓋教務處戳章證 明)。

5.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需有學校 110 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戳章證明)。

6. 以上證明文件缺漏將不予受理,所有申請文件恕不退還。

備註:

1. 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 111 年 4 月 15 日截止。 頒獎日期為民國 111 年 5 月 1 日上午 10 時在大觀音亭祀典興濟宮「官廳」前。 錄取名單將於民國 111 年 4 月 22 日在本亭宮臉書公告。

2. 申請者請備齊證件,郵寄-704 台南市北區成功路 86 號「大觀音亭暨祀典興濟宮」 。(一律掛號收件,不接受親送,並於信封外註明「申請獎學金」)。

3. 凡得獎者請務必親自出席頒獎儀式。(若有特殊狀況無法親自出席者,請事先以電話告知 原因,否則取消得獎資格)

4. 略述家境與學習狀況請填寫詳細,請勿空白。

5. 若學校採用 GPA 等第制,請隨附學校使用之百分數對照表以便計分。

6. 申請辦法若有更動,本亭宮將另行在臉書或本亭宮公佈欄公告。